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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題:競賽報到未帶報名表正本者處理原則 2012/05/26
附件下載:2012_0_未帶報名表切結書.doc

1.選手均須帶有照片之個人證件,以茲證明為本人。

2.簽立切結書(如附件)。

3.於競賽後一週內將正本寄中壢市水尾里萬能路一號 萬能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收(信封註明補送報名表)。

4.若正本遺失,除須前述1,2項,其第3項請於網站上重新列報名表印並核章,寄回上述地址。